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规范

MoMo 11-27

1、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,分别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、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框架结构体系的方案。

(2)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、短梁或强梁弱柱。

(3)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,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、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。

2、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后,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抗震验算时,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规定的计算公式,对框架结构可选择平面结构计算;构件加固后的抗震承载力应根据其加固方法按本章的规定计算。

3、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后,当按本规程的规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,可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的规定计入构造的影响;构件加固后的抗震承载力应根据其加固方法按本章的规定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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