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换加固规范

MoMo 11-11

1、发生下列情况时,可采用托换技术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:

(1)地基不均匀变形引起建筑物倾斜、裂缝。

(2)地震、地下洞穴及采空区土体移动,软土地基沉陷等引起建筑物损害。

(3)建筑功能改变,结构承重体系改变,基础形式改变。

(4)新建地下工程,邻近新建建筑,深基坑开挖,降水等引起建筑物损害。

(5)地铁及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建筑,对既有建筑地基影响较大时。

(6)古建筑保护。

(7)其他需采用基础托换的工程。

2、托换加固设计,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、基础形式、荷载情况以及场地地基情况进行方案比选,分别采用整体托换、局部托换或托换与加强建筑物整体刚度相结合的设计方案。

3、托换加固设计,应满足下列规定:

(1)按上部结构、基础、地基变形协调原则进行承载力、变形验算。

(2)当既有建筑基础沉降、倾斜、变形、开裂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控制指标时,应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,进行地基基础加固设计。

4、托换加固施工前,应制定施工方案;施工过程中,应对既有建筑结构变形、裂缝、基础沉降进行监测;工程需要时,尚应进行应力(或应变)监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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